办理离婚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

婚姻
2024 11-27
分享
律讼网 >> 婚姻

办理离婚去民政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二寸单人照片等材料,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即可办理离婚证。

一、办理离婚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

离婚一般是去民政局办理。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律讼网提醒您,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哪些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作者:亭亭
本文来源:律讼网
本文标签:
The End
律讼网内容来源编辑原创&特邀专栏作者经验和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而成,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