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静期过后,双方有30天的时间窗口可以领取离婚证。
2.在冷静期届满后,男女双方应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若超过此期限未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双方在冷静期内充分考虑离婚事宜,并在期限结束后,如双方仍决定离婚,则须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相关手续。
1.如果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双方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该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未能在冷静期结束后及时采取行动,他们将需要重新开始离婚程序,包括再次申请离婚登记和等待新的冷静期。
这一规定确保了离婚程序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拖延而导致的程序混乱。
自愿离婚的登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受理离婚登记。
(1)在申请时,应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冷静期开始计算,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决定离婚,则应在规定期限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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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