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去民政局离婚的手续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
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去民政局离婚的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
律讼网提醒您,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只能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订。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离婚协议书必须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
4.离婚协议书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领取离婚证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作者: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