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
20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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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讼网 >> 婚姻 离婚案件提供的证据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收集离婚证据的方法包括了当事人自行收集、委托律师收集和申请法院调查等手段。

一、离婚案件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要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例如,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

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社区的强制戒毒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

3.离婚案件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方法

1.当事人自行收集;

2.当事人委托律师收集;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只有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或者法院主动调查。

三、离婚证据信息怎么写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律讼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不能判处离婚。

本文作者:金手指
本文来源:律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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