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是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的,如果无法调解且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是不会判予离婚的。离婚登记不可以在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第一次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若是一方坚持不离婚的,而对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异地不可以办理离婚证,除非这个地方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也算是异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所谓的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离婚证要在夫妻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律讼网提醒您,离婚限制的条件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不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离婚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
本文作者:鲁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