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对于女员工怀孕的事情的处理,一直都是很多企业比较头痛的事情。除了大企业因为效益好不需要考虑企业支出以外,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难以承受女员工漫长的生育期,所以想方设法解雇女员工,那么,哺乳期协商的话补偿多少?下面看看律讼网小编介绍吧!
在职场上,对于女员工怀孕的事情的处理,一直都是很多企业比较头痛的事情。除了大企业因为效益好不需要考虑企业支出以外,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难以承受女员工漫长的生育期,所以想方设法解雇女员工,那么,哺乳期协商的话补偿多少?下面看看律讼网小编介绍吧!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有: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1、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①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②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2、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以上是一篇关于哺乳期协商的话补偿多少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哺乳期协商补偿的费用,还有自动离职的概念以及职工擅自离职的处理方法。除此以外,对于自动离职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咨询律讼网的律师!
本文作者: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