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收入水平和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进行确定。应该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进行给付。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有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原则上,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具体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1.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
(1)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
(3)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律讼网提醒您,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本文作者: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