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一般会在三十天的时间出相关鉴定。如果超过三十日,应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鉴定的费用是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除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的,要在3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律讼网提醒您,交通事故鉴定费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的,驾驶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若事故较严重,致三人以上死亡,肇事者负同等责任的,也构成犯罪。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驾驶人在事故中没有违章行为,不负事故责任或负次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作者: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