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下列申请人因继承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经初步查验、询问,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备注 | |
土地 | |||||||||
1 | 黄宝英 | 严国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南丹县城关镇民治街4-06号 | 桂房证字第6000839号 丹国用(2004)字第5030104154号 | 118.64 | 173.8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丹县城关镇平安大道55号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C05、C06、C07号窗口
联系方式:0778-7270001
南丹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