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在《民法典》中有多项具体规定,确保租赁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1.其中包括租赁合同的定义(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七百零四条)、租赁最长期限(第七百零五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第七百零六条)等。
2.还规定了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第七百零八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第七百零九条)以及出租人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二条)等条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租赁合同具有多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1.它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即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而不转让其所有权。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且承租人需支付租金作为对价。
3.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通常为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
4.租赁合同的主体范围广泛,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可能产生特权法律关系,如承租人的租赁权和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多项重要权利。
1.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八条)。
2.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收益权,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第七百二十条)。
3.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费用(第七百一十三条)。
4.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第七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