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必备文件有哪些内容

劳动
202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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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的必备文件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诉讼的必备文件有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申请诉讼的资料有: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2.起诉状;

3.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劳动者身份证明;

6.其他。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1.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2.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审结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律讼网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本文作者:童心
本文来源:律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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