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所的品牌之道:做好“小而精”,才能“大而全”

律所
20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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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荣膺“2023年度律新社精品品牌在明律所30佳”“2023年度律新社成长力品牌在明律所”奖项;6月,「在明律所」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7月,「在明律所」荣获“2024(行业)影响力品牌”;8月,「在明律所」通过“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这些奖项和国际认证,直接展现了「在明律所」稳步走向专业化、品牌化双线并行的发展路径。在时代的轮换中,加强品牌建设,是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下的必经之路,是走向全面高质量发展的不二之选。「在明律所」的每一个举动和措施,无一不在揭示着「在明律所」对于专业性和品牌化的极致追求。

  「在明律所」创始人杨在明曾言:“鸡蛋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显然,这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托宾的名言“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背道而驰。但实际上,从创业者的角度来看,六边形战士原则不仅适用于职场选手,一家律所只有全面发展才能在激荡的世界里站稳脚跟。

  在「在明律所」的执业版图中,“大而全”诠释的不是一种品牌策略和发展路径,而是“小而精”做到极致后呈现的一种结果。重过程,轻结果,将每位客户的需求落到实处,将每位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打磨到最好,这才是「在明律所」的品牌策略。

  在明细说·品牌打造的 W hat

  2012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在京成立,创立之初即树立了“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品牌理念。随着时间的更替、律所的蓬勃发展,截止2024年,「在明律所」拥有近万平方米的办公面积,人员规模达千余人,其中有200余位执业律师,近50个各具特色的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3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在这样庞大的职员体系下,毋庸置疑,「在明律所」应变求变。

  数十年间,科技的发展远超乎一般人的想象,时代汰换掉许许多多不适宜的人、事、物。「在明律所」诞生于一个合适的时期,但这份合适不能长久延续,基于此,「在明律所」不能坐以待毙,要跟随时代的脚步、科技的步伐,打造且打响独属于在明的品牌名声。

  杨在明(图左)与「在明」首席品牌官刘锦(图右) 出席财经峰会颁奖典礼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律所属于综合性律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涵盖多个法律领域。但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法治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法律需求随之走高。需求的增多带来的是蜂拥而至的人群,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极其激烈,在此情况下倒逼各综合律所细分业务,“专业化+精品化”将成为常态。

  「在明律所」创立时就确立了专注于行政法领域“小而精”的品牌基本发展脉络,强调的是律所品牌聚焦在某一特定领域或细分市场,通过深入研究和精耕细作,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有针对性的产品或服务。2024年,是在明品牌元年,以“在明·保障良法权益的坚实盾牌”为发展理念,构筑起一个更加完善、更加高效的法律服务网络,构建法律整合方案解决平台。

  从「在明律所」创立之初的品牌理念可以看出,「在明」并没有“一口吃成大胖子”的鲁莽,反而更加坚定选择走“小而精”赛道,将品牌定位更加聚焦、明确目标、集中资源、实现创新和差异化。

  相比于追求“大而全”,「在明」的“小而精”拥有更加明确的目标市场和受众定位。通过深入了解目标客户的需求和消费习惯,更加精准地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预期。「在明律所」“一个萝卜一个坑”式的服务策略,更是最大程度地消除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潜在的歧义,助力沟通的顺畅,同时也有助于「在明律所」在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明细谈·品牌打造的 W hy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明律所」创始人杨在明讲求精细化管理,重视高质量发展,将“小而精”的品牌理念贯穿于律所的各项日常工作中,不断推动向全服务过程、全业务领域拓展延伸。相比其他综合律所“大而全”的品牌策略,「在明」的“小而精”却可以更准确、有效地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最关键的地方,助力品牌在特定专属领域内建立更高的专业度和品牌声誉,着力提升「在明」的服务能力、价值创造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通过集中有效资源,「在明」品牌可以更好地进行法律产品的研发、拓展和服务,从而攀升律所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由于「在明」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其品牌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发现新的创新点和差异化机会,有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业界领先地位。

  不可避免的,“小而精”的品牌策略在某些方面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带来更高的回报。通过专注于某一细分市场并精耕细作,品牌可以建立起强大的竞争优势和客户忠诚度,从而实现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

  杨在明接受北京电视台专访现场

  律所就像一家铁匠铺,既要专注锻造精品利刃,又要笑傲刀具江湖。前者是“小而精”的过程,后者才是“大而全”的结果。现在回过头去看,「在明律所」创始人杨在明说的那句:“鸡蛋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其道理缓缓明于人心。不必追寻大为,认真做好每一件小事;大为,即是做好小事后自然流露出的结果。

  总体而言,杨在明带领「在明律所」不会选择别人走过的路,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一条万千人踏足的路中找出属于自己的一条路,这,就是创新的精神,也是杨在明对自我的剖析和完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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