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按照过错原则

伤残
20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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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确定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的各种权利,由于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人身损害的常见性,使得在法学界也滋生出许多理论性的研讨问题,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在理论界就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和学说,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按照过错原则呢?下面律讼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确定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的各种权利,由于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人身损害的常见性,使得在法学界也滋生出许多理论性的研讨问题,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在理论界就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和学说,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按照过错原则呢?下面律讼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按照过错原则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处理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另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二、同命同价在人身损害赔偿中适用吗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此作了呼应,但并不彻底。仅限于同一侵权行为,仅针对死亡赔偿金,而且是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忽略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慰问金等,而且给不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留下了可以操作的法律空间。同命同价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2、因人身造成损害一般会造成两种损失:一是人的生命、健康等身体本身受损造成的在身体肌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损失;一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的身外财产损失。

(1)对于人的生命、健康等身体本身受损造成的在身体肌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损失,因人人生而平等,其生命、尊严、健康、自由等并不因为其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或者是因其职业不同等而有任何高低贵贱之分。

(2)对于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的身外财产损失,应根据受害人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予以赔偿,谈不上同命同价问题。

三、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付合理

人身损害赔偿金,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一次性赔偿加重了义务人的负担,也容易让赔偿对象对巨额资金进行不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定期金的优越性就在于,避免赔偿义务人因一次性赔偿金额过大而破产,也有利于赔偿对象能合理花费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加重了义务人的负担,也容易让赔偿对象对巨额资金进行不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定期金的优越性就在于,避免赔偿义务人因一次性赔偿金额过大而破产,也有利于赔偿对象能合理花费赔偿金。定期金赔偿也有风险,比如赔偿义务人破产导致赔偿不能,另外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20年定期金每期的金额不变,就可能会对赔偿对象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最合理的,就是定期金赔偿的金额能根据物价、工资水平等统计去进行浮动,并具体规定如何操作。

以上就是律讼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按照过错原则等相关法律知识。小编认为,在处理人身损害的案件时首先应该了解人身损害的归责,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果,避免产生不公平现象,具体案件中更重要的还是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讼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本文作者:崔超,
本文来源:律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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