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的计算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一般而言,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律讼网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本文作者: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