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快速调解一起涉外民商事案件

涉外
20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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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被告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为外国自然人独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韩国人,该韩国人为被告公司的100%控股股东。被告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原告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欠条》,确认因生意往来两被告欠付原告款项1942308元,两被告就上述欠付款项承诺分批按时足额偿还。但截至12月22日两被告仅还款492380元,剩余到期欠款1289928元未及时全额给付。双方在《欠条》内约定,如各方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遂诉至嘉禾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嘉禾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组成合议庭,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嘉禾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件涉外民商事案件。

2022年11月15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下沉至基层法院。这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对外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内陆城市的涉外民商事纠纷也逐渐增多。为更好维护涉外企业的合法权益,嘉禾县人民法院简要梳理归纳涉外民商事案件在管辖、送达等诉讼程序方面的特殊规定,为助企惠企贡献“湘嘉”法治力量。


本文作者:律讼网
本文来源:红网
本文标签:涉外,调解,最高院,管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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