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案件等。只要是构成刑事案件的,行为人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
2.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
3.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案件;
4.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5.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6.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
7.其他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律讼网提醒您,其基本特点是: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要公开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本文作者: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