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一定需要当庭宣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选择当庭宣告判决也可以选择定期宣告判决。但是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不一定需要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律讼网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
2.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
3.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案件;
4.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5.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6.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
7.其他案件。
本文作者: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