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刑事拘留情形的案件可以不予刑事拘留。先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也可先行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刑事拘留情形的,就不予刑事拘留。可先行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只要受过刑事拘留的,相关资料都会留存备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当事人生活。律讼网提醒您,刑事拘留会进档案,但是不会留案底,只要案件被撤销了就没事了,但是如果后续进行了判刑的话,就是会留案底了。但是不论后果如何,刑事拘留都是会进档案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作者: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