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架斗殴事件中,伤情鉴定是判定双方责任与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伤情鉴定程序主要包括鉴定的委托、受理、补充与重新鉴定等环节。
1.委托鉴定。
(1)委托单位办案人需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及相关医院诊治和案件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的伤情和提供的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
(1)如果受理需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并核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法医学检查和摄录像等工作。
(2)鉴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3日或7日内,根据伤情复杂程度,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1.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如办案人、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需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2.重新鉴定则需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新鉴定主要针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的行为不仅影响社会秩序,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为了更好地划分双方责任及确定判决结果,伤情鉴定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明确的委托与受理、补充与重新鉴定的流程,可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和合法,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打架斗殴的鉴定流程虽然复杂,但律讼网为你提供了清晰的解读。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记得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本文作者: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