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加快审理并无独立申请程序,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若案件重大或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可与承办法官沟通,表达加快审理的必要性,促使法院合理加快进程。
在司法实践中,请求法院加快审理案件并非一个独立的申请程序,而是依赖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和紧急性。
若案件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或涉及申请执行人因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等急需资金解决的情形,当事人可通过向法院说明具体情况,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给予优先处理。
这通常包括与承办法官沟通,表达案件加快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促使法院在合理范围内加快审理进程。
虽然“申请加快审理”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但在向法院表达加快审理的意愿时,准备充分的材料有助于增强说服力。这些材料可能包括:
1.案情说明:详细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紧急性和加快审理的必要性。
2.证据材料:如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紧急性或重大性,如医疗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等。
3.法律文书: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可提供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复印件,以便法院了解案件进展。
4.申请执行材料(如适用):若案件涉及执行程序,可参考申请加快执行的材料要求,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
律讼网提醒,加快审理与加快执行在程序上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要求需根据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