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被放出来会给家里打电话。被拘留人享有通信权,但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费用自理,次数和时间受限。释放前若获批准,可能给家里打电话。
拘留被放出来时,是否会给家里打电话,这主要取决于拘留所的具体规定以及被拘留人的个人情况:
1.一般来说,被拘留人在被释放前,会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核实、物品归还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被拘留人希望与家人联系,可以向拘留所提出申请,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通信、会见等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
(1)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2)通话的次数和时间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确保拘留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因此,如果被拘留人在被释放前提出了与家人联系的申请,并获得了批准,那么他是有可能给家里打电话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拘留所的规定和被拘留人的个人情况来确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但最长不能超过37天。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1.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2)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律讼网提醒,刑事拘留的条件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本文作者: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