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任职期为五年时间,一般不得连任。根据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必须年满二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具备正常履行陪审员职责的身体条件等等。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包括:
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主观臆断;
2.保守审判机密,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得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泄露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应当讨论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不得泄露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3.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陪审职责;
4.遵守人民法院的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
5.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6.按时参加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水平。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1.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2.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3.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律讼网提醒您,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本文作者:刘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