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充协议,如果满足以下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协议内容需合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协议内容不能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补充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参与签订拆迁补充协议的双方,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均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没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双方的意思表示。
3.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拆迁补充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内容应当合理,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不损害他人利益:拆迁补充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即原拆迁协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1.补充协议是对主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的内容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书,它依附于主协议而存在。在没有主协议的情况下,补充协议通常无法独立成立。
2.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在内容上具有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作用。当主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不够明确或需要调整时,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进一步明确或调整。
3.在法律效力上,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补充协议满足上述的法律要件,它就能够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补充协议与主协议都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因此,在签订拆迁补充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协商、明确约定各项内容,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