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朋友经常担心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申请鉴定时鉴定机构不受理,林律师分享过很多经验,最近和几个鉴定专家进行座谈,提到起诉状和质证笔录也是他们审核鉴定是否受理的依据,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鉴定风险是主要审核内容。
什么是鉴定风险呢,其实鉴定机构最担心的鉴定风险就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采取各种手段表达不满,特别是无休止的纠缠,前几个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终止医疗损害鉴定就是这个原因,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一天到晚穿着写了大字报的衣服在鉴定机构门口晃悠,持续了好几个月,西南政法大学干脆把这一鉴定项目终止了。当然还有各种投诉鉴定人也会觉得很烦,虽然最终不会带来职业生涯的影响,但有投诉就要处理,要写书面材料。当然也有担心当事人做出过激行为的,既然和医院打官司,当事人都不是那么愿意忍耐和吃亏的,担心被当事人追着砍一刀的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
二、起诉状体现患方执拗思想的不敢受理。
专业的律师书写的起诉状肯定不会体现太多主观思想,主要是体现简要的案情经过,但不少患方当事人会将自己所想的全部堆上去,特别是一些执拗的思想,例如医生是在犯罪,有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存在严重欺诈,骗患者手术,骗患者的钱,例如上升到道德攻击,没有医德、黑心、泯灭人性等等,如果起诉状里面体现了这些思想,鉴定人自然会联想到如果鉴定结果不满意,是不是当事人也会这样对他们。
三、患方关于医院过错的观点毫无逻辑。
有些患方朋友在起诉状上长篇大论医院的过错,甚至引经据典,但是没有逻辑,观点站不住脚,例如恶性肿瘤的发生完全是医院的漏诊行为导致的,要医院承担全责;例如疑难罕见的新生儿畸形,产前检查都正常,据此认为是医院漏诊所导致;例如医嘱有24小时陪护,但家属不陪护患者在医院摔倒,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简单来说,起诉状体现当事人不讲道理,鉴定人也不敢受理。
四、质证笔录体现当事人锱铢必较。
鉴定前的质证其实是对鉴定材料的三性进行核实,我前面专门分享过一篇文章患方如何发表质证意见,有些患方朋友在发表质证意见时把病历中能体现的疑点、瑕疵一一列举出来,不放过任何一个过错点,有些压根就不是过错,而是临床工作中患方朋友不易理解的地方,例如执行了半支针剂,但收了一支药品的费用;例如非抢救药物医嘱单上执行时间为4:00,护理记录单上注射时间为4:10;例如护士记录的血压值为150/100mmHg,医生查房记录的是140/80mmHg,存在矛盾。这些病历瑕疵或疑点并非不可以指出,而是当质证笔录存在大量的这种意见,给鉴定人一个理解能力差,不容易接受他人观点的印象,鉴定人也不敢受理。
五、起诉状和质证笔录体现出双方对检材或死因有异议。
鉴定检材不真实是鉴定机构不能受理的法定事由,如果医院双方对鉴定检材特别是病历真实性有异议,那鉴定机构肯定不能受理;另外,如果患者损害后果为死亡,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话,也是不能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