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朱竟提供的申请资料,被继承人朱枝桂生前留有位于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中景濠庭2栋住房一套,与妻子潘兴芬共同共有合同号:QA2012-010号,被继承人朱枝桂于2022年12月死亡,合法继承人有潘兴芬、朱竟、朱攀、朱丽、彭娟;现潘兴芬、朱攀、朱丽、彭娟已放弃继承朱枝桂名下50%产权,同意由朱竟继承朱枝桂名下50%产权,朱竟于2024年9月20日申请继承该遗产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857-3535233)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