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可以由别人代理来进行,当夫妻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庭处理离婚诉讼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撤诉的权利。
这意味着,离婚撤诉的申请不仅限于当事人本人,通过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同样具备提出撤诉申请的资格。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范围相对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类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他们与当事人关系密切,了解案件情况,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具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能力。
律讼网提醒你,离婚撤诉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明确表达撤诉的意愿和理由;
2.人民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认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如果撤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裁定准许撤诉,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4.撤诉的申请必须在宣判前提出,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准许撤诉。
5.当事人在提出撤诉申请时,还需注意相关要求,如必须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若由代理人提出),并在委托书中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
本文作者:李老师